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郝宏儒鸡场(5万只鸡),非法占用上会村村民的耕地80余亩,距离村民聚居点仅200米,恶臭扰民。
调查情况
该宗地从2002年至今无扩建超占,未改变土地用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文件要求,不属于违法用地。被举报单位左权县郝宏儒鸡场实名实名为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2016年10月8日左权县畜牧局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左动防合字第20160020号),代码号:140722104160020。鸡舍距上会村300米左右。畜禽粪便堆存于最北侧粪便收集棚内,自然晾干后还田。堆存畜禽粪便的收集棚距上会村直线距离约500米左右。
问责情况
左权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粪便堆积场地未采取防止畜禽废渣散落和恶臭气味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措施,违反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2018年11月23日左权县环保局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左环罚决字[2018]45号),依法作出1万元处罚决定。
相关责任人被纪委通报
左权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书华、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永华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王永华身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致使康源养殖有限公司从2012年起无环评手续违法经营长达4年之久;2017年6月省环保督查组反馈该公司存在污染问题后,分管环境监察大队的副局长张书华和王永华仍然懒政怠政、不作为,长达1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7月,张书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永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晋中纪委)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18年11月23日左权县环保局按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左环罚决字[2018]45号),依法作出1万元处罚决定。
2、按照《左权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左发[2017]6号)文件要求,左权县畜牧中心和石匣乡政府共同督促康源公司在2019年底前完成搬迁。
内容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晋中市纪委监察
晋中市环境保护局
文章转自:左权58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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