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近日数百户业主收到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称,称欠缴供暖费,本人也收到这个函感觉很冤,自2014年开始本人家里实际未居住,同时也咨询过供暖公司的负责人,说是本县没有报停的例子,但本人还是白白缴了14、15年的供暖费用,直到去年听说晋中市除左权外都有了报停例子,为什么左权县供暖供气总公司不照顾业主的实际利益,减免空房的或未居住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规定, 不用暖气的用户也应该承担一定费用。分户计量居民用户,实行基本热价与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计价方式,基本热价占总热价的30%,计量热价占总热价的70%。根据此规定,大家觉得左权县供暖供气叫公司是不是滥用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