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017-05-11 左权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管委会:
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程序,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晋中市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劳社社险字〔2014〕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
(二)本年度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三)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缴费办理时间、地点
本年度缴费时间从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6月10日。凡符合参保范围规定的城乡居民,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2017年度养老保险费。
三、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四、办理程序
新参保人员,需进行参保登记,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须复印,户口本需将首页同本人户口所在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统一用A4纸),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填写《左权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缴纳保费。残疾的城乡居民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若本人无法填写《左权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可委托村(居)委会协办人员代填,但须经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续费人员交费,由村(居)委会协办人员将续费金额填入缴费表和缴费证中的相应年度栏内,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乡(镇)、社区协办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于死亡的人员,村(居)委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冒领人员,一经查实,除追缴所领取的金额外,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重大民生工程。2017年,各乡镇、城区要继续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抓好、抓实,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城区要利用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的有利时机,继续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再宣传再发动,利用镇村两级公开栏张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要利用下乡进村的机会到群众中进行宣讲,从而提高广大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动员和引导应参保的未参保人员及时参保。
(三)落实工作人员。
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细,各乡镇、城区务必高度重视,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乡级协办员负责本乡(镇)基金征缴工作,确保本年度基金征缴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健全工作制度。
各乡镇、城区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晋人社厅发〔2014〕51号)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设置工作流程,并张贴上墙,做到制度健全,职责分明,工作规范。特别是对新参保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信息档案,所有资料按要求盖章、签字、公示,对各类档案要统一管理,防止资料遗失。
(五)加强保费收缴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社保基金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生命线”、“高压线”,各乡镇、城区要把基金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要求各村、社区经办人员及时将代收的社保基金及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乡级协办员要及时掌握本乡镇社保基金存入情况,确保基金安全。
(六)加强督查、严肃纪律。
今年县委、县政府将继续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城区及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乡(镇)、城区在缴费期间每周对各村(居)委会开展的缴费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掌握缴费进度;县中心不定期对各乡镇、城区进行督查,督查期间对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缴费工作不到位影响省、市对我县目标考核的乡镇、城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缴费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乡镇、城区要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因此造成上访事件。
2017年5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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