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拆违治乱提质” 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通告
2017-05-03 左权发布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增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的环境软实力,按照依法治市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2日至10月31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城市、乡村以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街道、河道、铁道沿线、旅游专线,开展“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违。做到凡违必拆,违建清零。对建成区内压占各类市政管线,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公共服务用地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的乡村违章建筑依法拆除;对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法拆除,对道路控制区内的破旧建筑、无序市场、采石挖砂点、废品回收站(点)等有碍观瞻的场所进行拆除、迁移、规范。
二、治乱。做到逢乱必治,不留死角。彻底清理城乡和道路沿线的垃圾堆、柴草堆、粪堆、渣土堆、煤堆、煤矸石堆,合理设置垃圾箱(桶)、垃圾中转站,确保路面、路肩、边坡、边沟、绿化带、桥涵及周边环境整洁卫生,集中整治道路沿线乱堆乱放等现象,重点整治道路途经村庄路段卫生乱象;严厉打击偷倒建筑生活垃圾的行为;整治道路沿线乱停乱放车辆、占道经营、车辆修理、加水洗车、打场晒粮等违法占路损路行为;整治旅游景区景点广告标牌标示不规范不完善、“脏乱差”、道路设施损毁和不完善等问题;整治无序露天采矿危及道路安全等行为。
全面清除城乡和道路沿线乱涂乱画、张贴物、违规户外广告,对虽经许可但立面破损、结构锈蚀或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责令产权或管理单位限期整改,实行科学文明设计制作规范;硬化绿化道路与建筑物之间的裸露土地,硬化土路;治理道路沿线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运输车辆公路抛洒滴漏行为;全面清理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场、障碍物;对道路可视范围的秸秆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焚烧秸秆、焚烧垃圾;取缔公路沿线牲畜散养点;严禁在道路两侧放牧。
整修道路破损路面;完善道路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更新陈旧破损和不准确不规范的交通标志、指路标志、地名牌,拆除不规范的道路减速带;治理桥涵、临水临崖路段、村庄与干线公路平交道口安全隐患,设置信号灯、减速带等安全设施;在城乡道路及公共场所增设照明设施;拆除道路沿线范围内的私设电杆、私拉电线。
整治城镇和道路沿线河流及水域内违法采砂、取料等私挖滥采行为,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超深、超界、超量开采行为,限期清除弃渣废料、回填沙坑、平整河床、恢复河道原貌;清除河流及水域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排乱倒现象,清理河道内工业、建筑和生活垃圾,保持河道清洁卫生;清理影响行洪安全的堆石、渣土、阻水桥涵、挡水建(构)筑物,拦水树木及高秆植物;对不达行洪要求的河段,进行清淤疏浚,对损毁、垮塌的险堤险段,进行除险加固,保证河道行洪畅通。
三、提质。结合“四城联创”、美丽乡村建设,运用数字化、网格化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融入地域特色、文化元素、现代理念,加快城乡环境的洁化、绿化、亮化、美化,实现城乡面貌大改观、城乡环境大提质、城乡居民幸福感大提升,增强晋中的环境吸引力和区域竞争力。
开展“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改善城乡面貌、树立晋中美好形象、惠及全市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认真履职尽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带动、亲力亲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投身环境整治,共同建设美好家园。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积极宣传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经验,曝光整治不力单位,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行动、合力攻坚的浓厚氛围,不断巩固扩大“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攻坚行动成果,为晋中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特此通告。
晋中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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