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完善九项制度扎实做好信访工作
2017-04-06 左权发布
一是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委副书记召集,县相关领导参加,同时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加单位。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第一个工作日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
二是初信初访办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设立固定的信访接待场所,对初次到本乡镇、本部门反映的信访事项或县信访局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具体承办人严格按程序办理。对于确属难以处理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是县领导约访制度。县党政领导班子在县信访局领导接待室定期或预约接待分管领域内的群众来访。重大敏感时期,县党政领导班子要根据接访时间安排表轮流在县信访局坐班接访。
四是县领导包案制度。对每月排查梳理出的信访案件明确县包案领导、责任单位、稳控单位、协助单位和具体承办人,同时报送县信访联席会议领导。包案领导受理案件后于7个工作日内听取责任单位案情汇报并约谈信访人。
五是接返处置制度。凡是到中央、省、市非正常上访的,县信访局直接通知责任单位领导或包案领导进行接返,无需请示县主要领导。接返后,责任单位领导和包案领导在短期内予以解决。
六是信访救助制度。信访专项救助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列入预算,信访专项救助资金使用由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确定救助金额,主要用于解决“于法无据、于情有理”等一些疑难信访问题,同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进行救助。
七是风险评估制度。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登记备案主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向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
八是信访秩序治理制度。在县政府周边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由县公安局牵头,责任单位和信访局配合处置;在县政府楼内进行非正常上访的,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责任单位和信访局配合处置,必要时,可提请县公安局协助。
九是责任追究制度。对引发信访事项、办理信访事项和解决信访事项的违法违纪责任者,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法依规移送纪委、组织等部门,由纪委、组织等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具体的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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