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实现左权县提出的“全力晋位上台阶,全面脱贫奔小康”的宏伟目标,力争2018年底实现“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摘掉贫困县帽子”。左权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各项精准扶贫惠农政策,确保到户到人。全县贫困户将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一、民生保障方面的惠农政策有32项:
1、教科局对贫困家庭扶持项目共7项:
(1)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受支助人数占寄宿生的30%。
(2)中职支助。每生2000元(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非涉农专业15%学生受支助)。
(3)职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
(4)中专生免学费。每生每年2500元。
(5)普通高中免学费。每生每年800元。
(6)普通高中助学金。分30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支助。受支助人数占22%。
(7)义务教育阶段“1+1”营养餐改善计划。按一天一颗鸡蛋、一杯豆浆、一两肉的标准改善寄宿生生活,每生每天折合2.5元。
2、卫计委为参合农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项目共6项:
(1)普通门诊费:在县、乡、村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100%,最高享受60元/人/年。
(2)慢性病大额门诊费: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0%,最高享受10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新农合大额门诊慢性病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80%。
(3)普通住院费:省内县内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100%、省内县外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85%、省内三级乙等及以下(县内)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补偿比例为75%;省内三级乙等及以下(县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5%、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市级起付线为1000元,补偿比例为55%、省内三级甲等医疗机构省级起付线为1500元,补偿比例为55%、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0元,补偿比例为5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内县级住院补偿比例由75%提高到80%。
(4)24种重大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费:执行限价内70%补偿。
(5)住院分娩住院费:执行单病种定额800元补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参合孕产妇在县域内住院正常分娩新农合定额补助800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300元,实行县内正常分娩全免费。
(6)新生儿疾病筛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50700015苯丙氨酸测定、250310001 血清促甲状腺激素测定、250310033 17ɑ-羟孕酮测定、250309007 血清各类氨基酸测定)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
3、民政局对全体农户的兜底扶贫惠农政策有11项:
(1)五保对象。2016年,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313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4700元。
(2)农村低保。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线每人每年2860元,以户为单位计算实际收入,剩余差额给予补足,按季发放。
(3)孤儿。2016年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家庭分散寄养的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民政机构代养的每人每月1000元。
(4)优抚对象。2016年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依据按入伍时间、服役年限、伤残等级等类别按国家统一标准发放。
(5)精减退职人员。2016年40%精减退职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60元。
(6)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兵按上年度本县农村住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发放,2016年标准为每人8860元,西藏兵在此基础上增加1.5倍。
(7)建国前入党老党员。2016年建国前入党老党员补助标准: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每人每年补助580元;1945年9月2日前入党,每人每年补助520元;1949年9月30日前入党,每人每年补助440元,其中属优抚对象的每人每月补助50元。
(8)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实际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15000元;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按8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0元。
(9)五保对象住院医疗费救助。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个人实际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按100%救助;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个人实际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医疗保险的起付费用)按100%救助。
(10)其它困难家庭人员住院救助。个人实际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上,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的,按10%给予救助,全年救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于目前我省已确定的24类重特大疾病病种按20%予以救助,全年救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
(11)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救助。患慢性病的城乡低保对象、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按20%救助,门诊年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一般门诊用药到敬老院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取药,按新农合规定比例补助后,一年内按入住敬老院总人数,人均门诊药费在200元以内的由民政局给予救助,超出200元的由敬老院自行解决;患慢性病的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个人实际承担医疗费用均按100%的比例救助,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均不设封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