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根据《山煤集团左权鑫顺煤业关于长期不上班职工补缴保险及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通知》(山煤左鑫顺煤字[2016]28号、鑫顺矿纪[2016]23号)文件精神,经2016年12月12日矿委会议研究,丁建兵、张路(女)、辛世军、张斌、张榕真(女)、李青晏(女)、贾浩、孙丽君、李东、王琦、姚青山、宋玮、张建伟、白旭辉等14名员工,从2015年12月31日至今已超过30日无故不到公司上班,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项及公司有关规定,予以解除上述14名员工劳动合同,并登报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通知本人,公告期满一周内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即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益。
特此通知!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
左权鑫顺煤业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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