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关领导关注给予协调解决:
男方系黑龙江户口,离婚后在左权县登记再婚。由于个人原因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于7月11日携带各种离婚需要的材料去政府便民中心办理离婚手续,当时拿出资料,工作人员审核后说需要预约,在7月26日办理。7月26日男女双方到便民大厅办理手续,工作人员以男方户口本上标注离婚字样为由,拒绝办理。女方与工作人员强调:第一,结婚证系左权政府所发,从法律上已经证明婚姻关系事实存在,一纸户口说明不了什么,再者户口所在地为东北,为离婚再跑一次劳民伤财,国家都在简化各种手续和证明,为老百姓减轻办事负担,达到利民便民之目的,而便民中心这种做法与中央精神相悖,并且没有书面文件依据可以强制如此。二是在当初审核材料为什么没有指出?三是,工作人员拍摄当时的小视频,已经严重侵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