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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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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



各县(区、市)公安局:

       2016年2月16日下午,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经查,该案犯罪嫌疑人系宋志强。

      宋志强(男,42岁,山西省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人,身份证号142422197401013916)身高约1.7米,体态中等,逃跑时上身穿蓝灰色夹克,深色裤子,黑色皮鞋。

      请各单位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并布控抓捕。

联系人:

张警官:13593076608

陈警官:13663447086




附:犯罪嫌疑人宋志强照片

犯罪嫌疑人宋志强照片

犯罪嫌疑人宋志强照片


    2010年3月12日19时30分,经过9个多小时的对峙后,左权县公安、武警等30余人联手,在该县一处加油站将被劫持的13岁少年李某解救下,并抓获嫌犯宋志强。
  昨天一早,左权县公安局接到报案称,因一些琐事,该县芹泉乡西黄漳村36岁的宋志强将当地一名13岁少年李某劫持至村附近的大山中。县公安局领导一面向晋中市公安局等汇报,一面紧急与武警山西总队晋中市支队左权中队联系,要求出兵援助。
  10时30分,武警左权县中队中队长樊邓峰带领中队应急小分队5名队员,携带了2支81式自动步枪赶到现场。此时,宋志强已被20余名民警围困在西黄漳村外一高约80米的悬崖上。
  因为现场地势险要,公安、武警人员怕宋志强情绪激动,对人质造成伤害,只好对现场外围实施封锁,并以劝说为主,未采取进一步行动。
  12时45分,晋中市公安局和武警部队有关领导召开联席会议,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各参战单位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会议要求作战队员确保人质安全,随时采取适当手段,救人质、抓捕嫌疑人。
  15时30分,武警官兵和公安民警暂时就地潜伏,进行隐蔽封控。
  17时,天色将暗,山内逐渐生起雾气,宋志强因疲惫和饥饿挟持人质走下山来。公安、武警人员立即尾随跟踪,进行外围严密封控,随时准备适时营救。
  18时30分,宋志强走到山下,未发见异常后遂径直回到村里。因不知宋志强是否带有利器,为确保人质安全,参战人员尾随其后监控。
  19时,宋志强从家里驾驶了一辆摩托车,带上人质向左权县城驶去,武警、民警立即驱车跟随,伺机救人。
  19时30分,宋志强途经左权县粟城村时给摩托车加油。公安、武警官兵见时机成熟,根据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武警晋中支队副参谋长靳国龙和左权中队中队长樊邓峰带领突击组,会同公安民警强行突入现场,成功进行了“闪电战”,将宋志强抓获,并将人质安全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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