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级复查书
申请人:段国英,女.系山西襄垣下良镇曹坪村苗角自然村人,是(己逝世)张书太的妻子。
申请事项:下良镇滥用职权不作为于2015年6月27日对申请人作出的《信访答复书》明确被动失职,请求上级复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反映的襄矿西故县煤业原是山西襄垣下良镇西故县村,镇联营煤矿,2006年以来煤矿开采,致使曹坪苗角自然村村民住宅受到不同影响,煤矿对村民居人住宅作出补偿维修,申请人两坐宅院,只有夫妻共建一坐600余平米的住人宅院作出补偿维修,另一坐属老前辈遗嘱宅院150余平米没有补偿维修。
2012年煤业公司汇同下良镇政府、村委会决定对曹坪苗角自然村整体实施搬迁赔偿安置方案,按估价每平方米800元赔偿村民产权宅院,以自家宅院产权的平米到本村新农村自焕新建住房,在未建成新房前由煤业每月发放每人150元祖家费自行逼陷为搬迁安置,村主任与诉求人因2008年焕届选举有私人成见,在其村主任以公报私伙同煤业公司,下良镇政府按补偿维修为理由作出本户不属搬迁赔偿安置范围内,由镇政府不作为、歪曲事实,激化予盾,致使诉求人(日常用品、农用工具、家电粮食等几十万元财产)塌陷宅内无法取出,仍镇政府作为保护伞歪曲事实,诉求人夫妻共建的600余平米宅院,和老前辈遗嘱留下的150余平米宅院共两坐,至今没一坐宅院实施搬迁赔偿和家人进行逼陷安置。
七年来多次向地方有关部门反映未果,无奈逐级进京走访,导致下良政府(张国冻)镇长,派出所(王子彦)所长于2015年6月2日进京劝访返途中滥用职权、动用警力对诉求人施压,刑讯逼供,2015年6月7日关押长治市拘留所,利用语言刺激诉求人十天未供饮食,使诉求人身心精神严重衰弱,不是家人求见己死入拘留所无人理采,(由)出所前的全程录像为证,岀所医治后向政府要求解决财产和家人居住安置,下良政府于2015年6月17日作出的《书面答复》理由是,诉求人搬迁赔偿安置不能成立,镇政府不作为造成民无安居之地,财产无保障之权,申请人仍相信上级不会休手旁观让民无安居之地,滥用职权人逍遥法外。
请求上级接受我的申请诉求,通过质询、辨论、会议、听证、等方式查明事实,秉公办事、妥善处理,维护弱势人的合法权益。
(附)镇答复意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共 页
此敬
人民
政府
申请人:段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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