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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通过核实 “左权国土水太深”的图片资料,其所反映的内容与我局正在接待的一宗申请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情况相符。具体情况为:2015年5月,岂东升(男,现年39岁,左权县辽阳镇后窑峪村人)向我局提出办理土地使用证的登记申请。我局收到申请后,查阅了该宗地的原档案资料,并认真研究后给予了申请人书面答复(见附件)。答复中明确告知岂东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因原“左权县城关乡后窑峪村发放宅基地证登记表”户主为岂瑞明),应由岂东升的父亲岂瑞明先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然后由岂瑞明及其儿子岂东升共同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岂东升收到答复后,认为其父亲没有身份证,该宗地到目前为止未初始登记,应该直接为其本人办理土地登记。我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解释,因该宗地为其父母亲的共同财产,其母亲为后窑峪村民,并为现户口本户主(户口本记载),只要父、母双方同意,其母亲申请也可办理初始登记,但岂东升不同意。随后,我局与岂东升父亲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其父亲认为应当按法律规定程序由本人办理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也应由本人提出。
国土局作出书面答复之后,岂东升认为没有达到其要求,多次到国土部门进行吵闹、摄像,我局工作人员认真细致为其讲解法律政策,但其不依不饶,坚持已见,并将视频通过网络片面传播,干扰了国土部门正常工作,使部门形象受到了影响。
现在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增强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理解和支持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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