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芹泉镇西黄漳村西山移民区1997年村新学校开始建设,1998年落实,当时建设学校款项全属芹泉镇乡镇府支付。可是当时村委领导以建校还款为由,将村后菜子胶,人参垴沟的两大片松树林《1958年种植》的五十年树木,作为建校还款项,划在村工程队于玉昌个人名下。另将七亩苹果园(带花椒树),也划在于玉昌名下,经营10年之久。2003年移民并村撤并学校后,村委领导又将十四间校舍划在于玉昌名下。
2、账目问题。当时村支部书记袁巧成在任20年,从未向群众公布过账目。而且频繁更换会计,到2005年,更是将书记和会计两个职务自己包揽。
3、集体固定财产流失殆尽。上万元的戏箱;学校桌椅板凳、图书、一起;村磨坊加工机器;全村低压电线;村大队库房财物等全然不知去向。
4、2005以前,村委领导将全村已下户的核桃树收回重新拍卖,五年为一期,拍卖款项不知去向。
5、2003年移民并村款项问题。按照当时移民并村政策对村民的补助,每人4000元,但当时村委只发给村民每人1500元。
五、几点要求
1、要求乡领导、乡农经站对前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
2、要求前书记袁巧成同志面对群众离任述职。
要求上级领导尽快对上述问题给于解决为盼。
西山村民小组全体村民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后附:合同两份。(1)《青铜山早实核桃园使用权拍卖契约》
(2)《关于西山村组核桃园承包合同纠纷问题的处理决定》
根据芹泉镇党委、政府(1999)05号文件《关于青铜山早实核桃园拍卖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愿将本村青铜山早实核桃园使用权拍卖给乙方使用,期限三十年,而乙方私自串通农经站和政府篡改合同,由三十年改至五十年,违约如下:
1、早实核桃树,从第十一年起至期满,每株每年上交甲方0.5斤核桃
2、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对果园的技术质量管理,如乙方不按要求经营,有掠夺和破坏行为,甲方有权劝阻,处罚,直至收回果园重新拍卖。
3、乙方所买的果园使用权,允许继承。如因故,需出租,转让经营,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甲方主持下进行,报合同鉴证机关审查备案,重新鉴证后,方能生效。
4、乙方应负责全面治理,从立约之日起,在五年内治理完毕,如不能按期治理,乙方每年要付超期治理损失费每亩100元。
西山村组核桃树承包合同纠纷问题的处理决定为:承包方因违反合同规定未按期治理,从处理决定即日起至2014年8月底前完成补植补种,复垦打带,加强后期管理,保证合同约定株数存活不缺株、无死桩。时至今年,西山村组部分村民反映承包户违反合同规定懈怠治理,造成土地荒芜,新核桃树无一存活。
根据现状,村民找政府,政府一再推辞,至今无任何处理决定,望监察局核实处理村委书记袁巧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