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此,左权县财政局三措并举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一是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该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及财政局全体干部开展学习《条例》活动,深入领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增强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法制意识,自觉按照《条例》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确保“阳光”操作。根据《条例》规定,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将采购管理与预算管理相衔接,严格采购程序,按要求公开采购信息,确保“阳光”采购。依法履行法定监督检查职责,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理,确保政府采购行为依法、依规。
三是以实施《条例》为契机,有序推进改革。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以“学习、贯彻、落实”为重点,全面梳理该局现行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工作流程与条例相衔接,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