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口村长,顶风违纪之一:盗伐集体林木
2014年农历正月,正当左权县石匣乡川口村全村群众大搞文艺,欢度元宵佳节之际,川口村村长巨亚春确在精心预谋组织和木材收购商实施着里应外合,秘密盗伐川口村小麻池沟集体防护林,树龄10年以上的杨树16棵。显然立木材积已达到“数量较大”以上标准。未经林业部门批准任何手续,谁有如此之胆,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盗抢集体财产,真是胆大妄为。后经村民上山发现林木被盗,迫于村民舆论压力,村长巨亚春才向石匣派出所报了案。依照我国《刑法》34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证犯罪事实清楚的,应该移交检查机关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事发已过去一年之久,盗伐者依然逍遥法外。集体财产和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难道村长违法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如果相关办案机关怠于行使职权或随意执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们将不惜一切代价坚持举报,也希望办案机关对此事给予高度重视,严谨执法,阳光执法,将群众关切的热点处理好,直至给予违法行为应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合法、信服、满意的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