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洛阳市交警支队民警联系记者,想让记者通过报纸给汽车驾驶员提个醒:不要在驾驶台摆放饰品。该民警介绍说,在车内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及装饰品,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予以司机处以50元罚款并进行现场教育(12月23日大河报)。
在自家爱车驾驶台或后视镜玻璃上摆挂某些喜爱的小饰品,不仅非常普遍,尤其是很多女性司机的最爱,无论如何摆放、悬挂,也几乎没有执法交警进行过干预,因此,很多私家车主也视其为很正常,但实际上正如民警所言,在车内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及装饰品,不仅违法,更会带来事故隐患,据民警介绍,就在几天前,长沙的张女士驾车回家途中,前挡风玻璃的卡通玩具不慎掉落。她一边开车一边去捡脱落的玩具,结果与迎面驶来的汽车相撞。因此,对于这些摆放装饰品的行为,可以对司机处以50元罚款并进行现场教育,不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也确实很有必要。
在爱车里摆放某些自己喜爱的小饰品,自然会给私家车主们增添不少驾驶情趣,也能起到愉悦身心的效果,但机动车终归只是现代交通工具,主要用途就是上路行驶,无论车主对其何等钟爱,都需要安全第一。所有司机都有体会,在车辆驾驶途中,前台的小饰品一旦被震落掉下,无论车速多块,司机都会下意识的伸手去捡,目光也会不由自主的转移到小饰品上,这种突然的大意很可能就会为自己带来意想不到的灾祸。对于分分秒秒大意都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来说,这样小饰品摆放,实可谓利少弊多,甚至会给驾驶员的生命带来威胁。
其实,在车内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及装饰品,交通法规不仅早有禁止性规定,也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执法交警之所以没有对这一违法行为特别“
较真”,也并非完全“有法不依”,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确实在执法实践中难以界定,如何认定放置的物品、饰品影响驾驶视线并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标准,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主观判断”,而且这样的判断更难以获得司机认可,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执法尴尬。另外,在爱车驾驶台和后视镜玻璃摆挂小物件小饰品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交警一刀切的依法处罚,也会引发误解甚至会被认为缺少人性化。
显然,交警的这种姑息和私家车主的这种普遍爱好都不利于安全驾驶,但消除这种带来安全隐患的“陋习”还需要“普法”,同时还要教育广大车主和驾驶员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主动消除这一违法行为,让驾驶台干净清爽,让后视镜和后视窗“公开透明”,为视觉留下最充足的空间,既然爱车,就应当严格遵纪守法和确保安全驾驶,让车内干净整洁,让车身一尘不染,既显示爱车的尊贵,又能避免因小错而酿大祸,何苦一定要摆放那些不中用又容易“惹事”的小物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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