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都市报讯(记者 张晓鹏)近期,省教育厅接连接到群众举报,少数学校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强制或变相强制家长开通“校讯通”等付费手机业务。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违反了国家和我省有关教育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损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对此,省教育厅18日发出消息,严禁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为学生家长办理“校讯通”等付费业务。
省教育厅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职工参与针对学生的各种商业促销行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学生和家长推销或办理增加学生负担的商品和服务。家长订制、使用“校讯通”等信息服务时,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由家长自行到电信企业营业网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学校不得允许商家在校园内推销或为学生直接办理由商家推出的“校讯通”等手机业务,不得参与相关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指定服务企业,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家长使用相关业务,不得代替家长与相关服务企业签订由家长付费的相关信息服务合同,不得由学校教职工代服务企业向家长收取“校讯通”及其他各类服务费。
另外,严禁将正常教育教学内容与商业服务捆绑。所有学校不得以“校讯通”或其他信息服务类产品作为家校沟通的唯一渠道,不得将作业、通知及其他要求学生必须参与、完成的项目通过“校讯通”等付费的资讯平台发布。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中小学校建立以QQ群、微信群等免费交流平台为主的家校沟通与交流方式,实现家校信息免费推送与交互,向家长提供更为便捷、实用的“家校互动”服务。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从“校讯通”类服务中获取利益,以收费提成、实物赞助、返还话费等各种方式违规接受运营服务商款物,以及因不开通“校讯通”等服务而为难家长或学生的学校和教师,一经发现和查实,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