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山西左权县的一场征地纠纷
来自被盗伐、征用林地的农民们的一封来信:
我们是山西省左权县龙泉乡松树坪村寨底小组的村民。2011年9月30日,我村村西的西瑶结24亩林地被丈八村村委盗伐。当时我们村向乡派出所,林业派出所报案,并向县,乡党委政府反映,并到县林业局,乡林业站举报。最后得到的一致意见是批准采伐,并且不承认我们的树木所有权。2012年4,5月间永兴公司就工程项目占用我们村土地一事,与我们村商谈租地事宜,村委,村民小组就征求过一次村民意见,随后在县政府主导下,乡政府,村干部和永兴公司协商组占用我们村土地50余亩,其中包括24亩林地,在村民的一片反对声中,乡政府和村干部强行与永兴公司签订租地协议。24亩林地是由永兴公司请左权县主管职能部门定价7.6万。就签订没有经村民同意的非法协议,村民在林业合作社的带领下多次找县,乡政府主管职能部门讨要说法。我们的申诉理由是:以租代征本身就是违法占用土地,再一个就是24亩林地没有按国家有关政策依法赔偿。2013年4月2日,我村民通过人民网省委书记留言,把问题反映到了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省委把问题反映下发到晋中市,晋中市又下发到左权县协调处理。情况反映在2014年4月2日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留言可以看到。左权县于4月下旬对我们反映的盗伐问题,由林业派出所开始立案调查,在调查处理期间林业派出所把上级下发的反映问题,反映人的信息向外透露,并且威胁反映人,问反映人有没有问题,并向其他人求证。最后丈八村委主任为了逃避和减轻罪责,由永兴公司出钱和我村林业合作社私了。我们村的本意是:按照国家政策,永兴公司工程方对我们村的24亩林地给一个合理的赔偿。我们村也不想把邻村的村主任送进监狱。结果乡政府拿这10万块钱做文章,在偏向工程方和丈八村的基础上逼迫我村林业合作社签订林木补偿补充协议。在我们反映的问题没有过问的情况下,就凭这纸协议县,乡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就我们村的问题作了说明,并且歪曲了不小事实,我们只在网上看到了情况说明,而且反映人也没有得到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的回复。2013年11月中旬,永兴公司对我村土地强行违法占用,并且损毁我村西腰坡河道林木,他们用挖机铲车对树木进行推断挖倒填埋处理。我们向县主管部门反映举报,主管部门也承认工程方是在违法占地,但他们的执法力度总是慢半拍,等对方已经达到了预期目标才开始行动,对违法占用土地做停工处理。但树木已经毁了一大半,并且堵塞河道又把大量树木浸死。从2014年开始永兴公司又开始了大面积违法占地,迫于各方阻力,他们对剩余树木向林业局申请采伐,我们不明白的是,我们村的树木为什么要工程方去审批?更不明白的是我们村24亩林地被盗伐,6亩多树木被损毁,乱砍滥伐而引不起政府及主管部门的重视。我们的申诉意见是违法占地,偷砍盗伐,我们都可以不追究,但10万元不能作为树木赔偿。我们对树木的赔偿意见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对被损毁的树木进行正规赔偿,30余亩树木大约是树木本身价值,树木补偿3倍,安置补偿3倍,依据通行折算标准每亩10.5立方每亩600元(左权市价)折合人民币1323000.最后,只要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能得到保障,重点工程我们肯定拥护,我们觉得我们的行为和习主席的中国梦应该不会冲突,是相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