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部署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
3000户受地灾威胁群众年内搬迁,明年起每年安排搬迁4000户
作者:邢云鹏|王建伟
文章来源:中国矿业报 点击数:350 更新时间:2014-7-10 16:30:19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召开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程视频动员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山西省将组织44个试点3000户受地灾威胁的群众进行搬迁,从2015年起,每年搬迁4000户,到2020年全部完成搬迁任务。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西省委、省政府把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进行重点部署。按照《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山西省加快推进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工作方案》,从今年开始到2020年,山西省将用7年时间完成全省656个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村庄的2.7万户、8万人的搬迁。今年确定了每个市4个、全省共44个试点,共计3000户的搬迁任务,搬迁工期原则上为两年。明年起每年安排4000户搬迁。
据了解,全省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资金主要由各级政府分担,受益人适当负担,户均12.08万元。负担比例分别为省级50%、市级20%、县级20%、个人10%,目前省级资金已经到位。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市、县尽快按照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主动向当地政府申请规划编制、土地复垦和动员宣传等工作经费,并协调落实好搬迁新村的路、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安排好户籍、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等公共服务保障。
本次会议还对有关政策界限和要求进一步明确:搬迁工作要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避开灾害隐患点、采矿破坏区和影响区。要坚持自愿搬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了解和照顾群众的合理诉求,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合理确定搬迁新址,综合分析耕地、生态、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等各种因素,既要解决旧问题又要避免产生更多新问题、既要治理旧隐患又要避免引发新隐患。要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遵循农村发展建设规律,合理确定搬迁规模、方式和对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做到治理搬迁和环境改善、村庄整治和古村落保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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