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吧左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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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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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批个宅基地也要费好大劲,还得给村委会3000元,还的往起盖30000元,去年以每间300元,就把我的房给拆了,这乡政府和村委会依的是那条国法。在1998年丈量宅基地,重新发证,依未批先占罚了我1000元,至今有人任未交,也没个说法。乡政府和村干部勾结欺负老百姓,反应到局里,你们不管,难道老百姓找你办事就按法律,你们想收老百姓的地盘,就不按法了,这就是你们的行为,这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你们知法犯法该按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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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乡镇府,村主任互相勾结,在去年自然村拆迁中未按国法补偿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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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说拆后的土地也没用了,请问局长钓鱼岛中国还没开发,是不是给了日本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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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自然村拆迁,一川院给了2000元,您说拆后的土地该归集体还是我个人的,你给办啥证里?集体,还是我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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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敢相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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