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3-6-6 8:57:24访问次数:8929
市教基字〔2013〕20号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管处、市直学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今年全市中小学校放暑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中小学校(包括职业学校)放暑假时间从7月6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高中一年级新生军训,统一安排在
8月15日之后,军训时间10天。8月31日报到,9月1日全市中小学校正式开学上新课。
二、要认真做好假期前的各项工作。要督促所属学校认真组织好期末复习、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督促普通高中学校认真完成学生学分认定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做好教育教学总结和教师业务考核工作。要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专题活动,进一步强化全体师生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水平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暑期生活,合理安排暑假作业。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假期生活的指导,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拟定各类主题教育活动课题,在家长的监护下指导孩子开展一些社会调查、社区服务、读书等有益活动,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荣辱观,倡导勤俭节约,反对攀比、浪费;把“俭以养德,节约从我做起”作为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倡导布置一些动手操作和参与社会实践类的暑假作业。开学后,教师对学生的假期作业要认真批阅和反馈指导。
四、全面开展校园安全维护工作,各学校要严密细致地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伤害事故等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要建立由学校领导带班的假期值班制度,加强假期值班护校工作,确保校舍财产安全。要做好校安工程扫尾、校舍维修、校产清理和校园环境整理工作,确保师生新学期准时开学上课。市直学校假期值班表于放假前报市教育局办公室。各县(区、市)教育局辖区内学校假期值班表报当地教育局办公室。
五、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区、市)教育局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把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和制止违规补课的各项政策规定真正落实到每一所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暑假期间以任何名义和形式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和提前开学,更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和培训班;义务教育学校和教师不得动员、暗示、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面向在校学生举行的补课班和培训班,不得变换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违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加强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秩序。要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严格做好各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不违规招生,不违规收费。普通高中要严格安照国家规定比例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限招生时间、限招生范围、限招生班数的“六限”政策;严格执行我市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容量。对违规招生,要从严从重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的生源范围,科学设定学校规模轨制;利用计算机随机配位的手段,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继续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程序,举行各县(区、市)的阳光招生编班仪式。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划片情况,阳光招生编班时间,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扎实开展教师培训,完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交流工作,各县(区、市)教育局要按照省、市教育部门的安排部署,科学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组织教师参加省、市举行的各级各类培训培训,同时要积极组织本地和学校的教师培训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区、市)要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八、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充分做好开学前的准备工作,组织教师提前到校,整理好校园,安排好新课表,制定出作息时间表,发放新课本,精心备好课,确保9月1日开好学上好课。
特殊教育学校、各级各类幼儿园放暑假的时间,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县(区、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放假通知精神,不得擅自变动。确需调整的要以正式文件请示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